严重点来说,这和杀人给够赔偿、诈骗后诚恳认错又有多少的区别,你加班发足工资,法律就可以只是摆那好看吗?
你做了,但是你至少要知道这是违法的,不要显得理所应当!
法律高于情理!法律高于情理!这就好比今天你可以突破加班时间上限,那明天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也可以踏破?
反正你们认为如果满足XXX条件,工资少给点也合理嘛!
华为是有责任感的大公司,但是在加班的问题上就是一个污点;这就好比有一个人,他什么都好,就有个缺点是爱说谎。
是是是,我知道他尊敬老师、团结同学,我只是想说他有个缺点是爱说谎。
对,你说的我都了解,他成绩一直很好,我知道,我是想说他有这么个缺点,我明白,他的情况我了解!
为什么一定要让我们相信爱说谎其实是一种美德呢?
法律、自愿与情理的问题也可以这样理解,我国有一条规定,廉租房不能转租,有一种看起来很合理的做法,比如你实在太穷了,你愿意500块把它转租出去,然后去住300元的房子。
很合理是吧?
这不是对于“帮助穷人”的目的贯彻得更加深刻吗?
但是抱歉,不能转租就是不能转租!
开了这个口,就会坏了很多东西。
我们必须遵守规则,然后才能通过修改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可能暂时没有力量去做什么具体的事情,但起码要知道要站在维护法律这一边,而不是去破坏他。
以前我们没有条件,或者在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,被迫做出了一些选择,但知道这是错的。
星空起初,杨伊在经营上也犯了一些错误,星空起初加班问题也是很多,因为高额的奖金,利诱员工愿意去加班,甚至这很可能就是星空起初成长那么快的原因之一。
但是杨伊在仔细思考、探讨之后,毅然放弃了这种对企业很有利的制度。
八小时工作制是无产阶级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来的,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不是保护八小时工作制。
企业一旦实行这种制度,就会很容易混淆了愿意为钱加班的人和不愿意为钱加班的人。
企业都会默认所有员工都是第一种人,但却忘记了后一种人压根得不到应得的权利。
大多数人都忽略了一个事实,那就是抛开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情况下,大部分劳动者和企业一对一议价的结果,在企业施行这种996的制度下,那么一定是被迫进行无偿加班。
《劳动法》为什么存在;无可否认,市场有他自己的调节机制,从理想的角度出发,一个公司加班多,一个公司加班少,相同收入的情况下劳动者会涌向加班少的公司,这样就保证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时间。
但理想的市场条件是不存在的,就好像商家集体涨价,表面上看一家公司涨价,另一家公司可以趁机薄利多销,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几家巨头暗中互相勾结,一起操纵市场共同涨价,为什么星空一定要参与供应链,还要拿到供应商的话语权,这种大多时候是以股份形式,就是为了防止这种行为。
就像是联翔的刘先生为何要讲那番话,因为他的效益下降了,为什么下降,硬件都提价了,而且是集体涨价,对星空来说,涨价也符合星空的利益,看似成本上涨,但是因为股份的原因,供应商涨价的利益分摊之后,利润反而可能会更高。
就比如最近的内存涨价,对普通用户来说,如果要买电脑,就只能接受800块一根的内存条,因为商家耗得起,这个月销量下滑一点,但普通用户明天就要用电脑画图,他可熬不动内存颗粒产能过剩的时候,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,高新技术的产能其实永远不会过剩。
在劳动市场也是一样的道理,大部分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,那么当A公司发现对手B公司每天加班两小时的时候,最有利策略肯定不是趁机多招人,因为只有先多拿到订单多招人才是有利可图。
对于A公司而言最有利的策略肯定是跟着让员工加班,反正对于公司的损失无非就是一点电费而已,却可以放心地明年少招人,今年多接单,劳动力还是免费的,岂不美哉?
而劳动者急着吃这碗饭,别无抉择,这样一个个传染下去,整个行业都996了,劳动者根本别无选择。
正是因为理想市场不存在,必须制约市场环境下强势一方的无限压榨(用人单位、行业巨头、债权人),才有了八小时工作制,才有了反垄断法,才有了利率上限的规定。
因为这相当于国家在扮演工会的角色,代表所有市场弱势方同强势方达成了一项协议,用这条基本红线维护弱势者的利益。
明白了《劳动法》的作用,才能明白华为犯了什么错。
华为做的,是公开撕毁了这张协议,重新一对一议价。
表面上看,华为很够意思,华为的工作人员拿到了不错的收入,但这种行为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。
因为在此之前,虽然农民工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待遇,但大家默认这是垃圾企业的作风,大家心目中的优质企业(外企,国企)是讲《劳动法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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